17、其他修改
1)恢復了廠房中火災危險性確定的條款
2)補充了丁、戊類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確定要去
3)在廠房和倉庫的防火間距中補充了高層建筑的防火間距
4)明確了民用建筑內設置柴油發電機房時室內儲油量
6)調整了公共建筑設置1個安全出口的規模
7)明確了托兒所等用房和醫療、教學建筑中的房間設置1個疏散門的條件
8)將設置在樓梯間內的燃氣管道改為金屬管
9)補充了高層廠房和高層倉庫內防煙樓梯間前面的面積
10)統一了防火窗的設置要求
11)調整了應急照明的持續供電時間和疏散照明的照度值
12)補充了直埋地下的甲、乙類液體儲罐與架空電力線的防火間距可以減半的規定
以上內容來自:
解讀《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260頁 圖文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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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防火規范關于住宅方面的要求
1、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
①居住部分與商業服務網點之間防火分隔。
②住宅部分和商業服務網點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獨立設置。
③商業服務網點中每個分隔單元之間的防火分隔。
④每個分隔單元內的安全疏散距離。
2、與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
①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和1.5h的樓板完全分隔;當為高層建筑時,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
②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的防火措施應符合本規范第6.2.5條的規定
③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分別獨立設置
④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區和室內消防設施配置及其其他防火設計
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樓梯設置
設置條件:任一戶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不大于10m
設置要求:
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防火隔墻
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時,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
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與消防電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2㎡,短邊不應小于2.4m
兩個樓梯間的加壓送風系統不宜合用;合用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4、住宅建筑的避難層和避難間設置
避難層
設置條件:建筑高度大于100m
設置要求:與公共建筑有關避難層的要求相同
避難間
設置條件:建筑高度大于54m
設置要求:
每戶設置1間
靠外墻,并具有可開啟的外窗
內外墻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h
門宜采用乙級防火門,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5、住宅建筑中滅火設施的設置
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應配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高層住宅建筑的戶內宜配置輕便消防水龍
高層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應設置滅火器
6、住宅建筑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
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時,其公共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套內宜設置火災探測器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時,其公共部位宜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當設置需聯動控制的消防設施時,公共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高層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應設置具有語音功能的火災聲警報裝置或應急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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